购买零食的时候,看似三等份的饼干,打开盒子发现中间凹进去一块;一片分装海苔里垫有大包干燥剂……种种方式只为了让商品显得更“有料”。网友吐槽称,“这样的包装会误导消费选择,感觉受到了明显的欺骗和糊弄。”前不久,零食“公摊面积”冲上热搜,零食包装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12月24日中国新闻周刊)
零食“公摊面积”怎么来的?据悉,“公摊面积”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房地产领域,指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网友由此延伸出的零食“公摊面积”,在包装行业有一个专业名词与之对应包装空隙率,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包装物品的运输和储存安全性。
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的背后无外乎是为了利。例如,从外观上营造“值得感”,调动消费者购买欲。诚如有的消费者表示,“从超市买了一盒半透明糕点,拆开才发现有包装遮挡的部分其实是空的。”虚假的良好“卖相”背后,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蒙蔽。无论是数量上的误导,还是质量上的隐瞒,均有失商业道德水准。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未能依据实际情况将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是故意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形式欺骗消费者,还有可能构成欺诈。可见,商家利用零食“公摊面积”套路消费者,同样会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而且也正如媒体指出,资源浪费、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不良的行业导向共同构成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的“三宗罪”。实施上,确实如此。通过包装引导购买和提高商品附加值是一条捷径,但过于倾心于从商品质量转向包装,并以此吸引顾客、占领市场,无疑是经营短视行为,不利于自身发展,更不利于行业形象。
针对上述,需要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按照新国标,食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的20%。对于包装空隙率,一旦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以及混装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为过度包装。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当常态化发力,及时纠偏。
从行业自身来讲,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相关主体应按照商品种类分类施策、提要求和制定标准,做好包装减量化工作。于行业自身,本就该履行好相关责任,毕竟,零食“面子工程”将不适用品牌长远发展。毕竟,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令人满意时,越精美的包装只会越放大消费者的失望情绪,让消费者远离。